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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就数据开放立法 加强共享推动应用

2015年03月10日 1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周锐)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把执法权力关进“数据铁笼”,实现“人在干、云在算”后,“大数据”在本次两会上再次成为热词。

  全国政协委员、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郭为10日表示,目前国内数据开放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客观因素造成了数据开放壁垒。他呼吁通过数据开放立法等工作,来加强数据共享,推动大数据应用。

  郭为指出,随着互联网深入应用、云计算走向成熟,以及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设备大量普及,中国社会初步形成了信息社会的雏形,为中国的产业升级、社会转型、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但也对数据信息的安全与共享应用产生了强烈的需求。

  在郭为看来,许多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只有共享的数据资源,才能释放数据的价值,因此,不重视数据开放,也不关心部门之外的数据需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指出,一些数据富集部门将数据视作部门私产,不愿意开放,或者希望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或主导权。一些较为权威的部门,出于数据安全的惯性使然,不愿意开放数据。

  除了主观原因,一些既有的制度安排也是数据壁垒存在的原因。郭为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信息化是以部门为中心展开的,客观上形成了行业垂直的信息化体系,在地方上形成了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数据开放需要纵向层层审批,造成了信息在一个区域平台共享的难度。

  此外,行业、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造成信息化能力差异很大。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空缺,也形成了一些部门没有信息化动力,许多数据还仍然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存在于档案库中,没有数据化,更谈不上数据开放和数据服务。

  为此,郭为就数据开放提出了五方面建议:

  一是展开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建立数据开放立法推进委员会,尽快启动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确实有效地建立数据开放的法制基础。

  二是用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倒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从而建立数据开放的基础。

  三是在一些城市建立城市试点“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运用PPP模式,以企业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将政府、社会的数据汇聚和管理,建立城市级开放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为数据应用创造条件。

  四是从立法上,将政府内部网和“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安全边界划分清楚,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从法律上承接其所承载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政府内部网的信息安全由各数据采集应用部门承接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明确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

  五是充分利用“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公益价值,服务于民众、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创业者利用数据资源创新创业,支持传统行业利用数据资源转型升级,通过数据资源全社会(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的共享共治,服务与中央提出的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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