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每年将公布“罚没的财物去哪儿了”

2015年03月17日 16: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2015年起,贵州执法机关和财政部门每年将分别向社会公布罚没财物处置情况和罚没收入情况。

  办法明确,罚没财物包括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等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罚没收入是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及孳息,以及处置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取得的款项及孳息。

  根据办法,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罚金,没收现金,应出具财政票据;没收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等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应出具合法凭据。不按照规定出具的,被罚没财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办法要求,执法机关处置罚没财物中的一般物品时,单件罚没财物评估价10万元以上或同批次处置罚没财物评估总价50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罚没财物中的文物、古生物化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按规定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贵州省还明确,执法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罚没财物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或者追偿。(记者王新明)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