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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龙源食品重大火灾事故4责任人被批捕

2015年03月18日 13:44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31名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被追责,其中4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记者 马俊骥)

  据了解,事故中4名责任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分别是:

  裴九志,中共党员,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工商部门禁止其终身注册企业(单位)法人;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裴九文,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柴永富,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增山,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批复中说,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此外,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涉嫌渎职犯罪的4人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建议;同意意事故调查组对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同意事故调查组对6名有关人员、单位的问责及处罚建议。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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