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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去年来20名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03月25日 0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厅处级干部案件208件,同比增长79.31%;对20名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

  据介绍,在大力“瘦身”的同时,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在机构、编制、人员“三个不增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市两级纪委内设机构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省纪委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6.1%,市级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监督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数的65%以上。

  据了解,2014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0名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福建省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4年,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会议费同比减少55%,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40%,车辆运行费同比减少1.5%。

  据介绍,福建省纪委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全面梳理机关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曝光;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实行“零暂存”制度,限时查清办结。省纪委监察厅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制度,要求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起“一岗双责”职责,定期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及思想作风动态等情况提供给省纪委干部监督室。福建省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半年多来,已初核问题线索12件,谈话函询27人次,责令3个单位4人整改,组织处理2人,督办立案查处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灯下黑”。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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