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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车与嫖娼不可混为一谈

2015年03月31日 10:4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26日在湖南长沙因嫖娼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在广州,区伯“几乎比市长更有名”。他的名气来自于长期监督公车私用,迄今他所监督公车已逾百辆(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区伯以普通公民身份监督举报公车私用,无论其出发点如何,至少在实际效果上对公车私用现象形成了有效监督,其结果无疑是具有正义性的。所以当他嫖娼被抓的消息传出,有人扼腕叹息,感慨一个“好人”的沦落,也有人为区伯“鸣冤叫屈”。

  区伯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嫖娼的劣迹并不能抹杀区伯举报公车私用的“功绩”,但区伯举报公车私用的“成就”亦不能成为嫖娼免责的借口,二者处于不同的评价考量体系之中。

  区伯并不代表法律,但当他以法律法规践行者的身份监督公车私用现象时,人们对他的道德期待值往往要相对更高,而其嫖娼的违法事实恰恰严重拉低了他的道德水准,很可能给被监督举报的公车私用者落下反击的口实。然而,不必一定非是君子才可以监督他人。

  总之,对于区伯的成绩和错误,相提并论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理应分而视之。举报公车私用固然大快人心,但这些功劳绝不能掩盖其嫖娼行为的性质。所以,继续支持区伯的公车私用举报行动,与深恶痛绝区伯的嫖娼行为,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举报公车私用的权利不因道德沦丧而失去,同样,惩治并批判区伯的违法嫖娼行为,亦不能因其曾经举报公车私用而“将功折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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