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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人网帖举报区委书记有多处豪宅 被控寻衅滋事

2015年03月31日 14: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仲恺区委书记钟一尔拥多处豪宅”网帖举报事件的发帖人李红安和出资人代表魏云新30日第三度过堂。庭审中,魏云新对于转账给他人等事实表示认罪,李红安则辩称发布网帖实际是一种网络举报行为,二人及二人的辩护人均对惠城区检察院公诉人起诉二人犯寻衅滋事罪表示不服。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转账45万元用于调查和发帖

  根据惠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2014年3月25日,被告人魏云新受他人指使到广州九头鸟市场调查研究有限公司(下称“九头鸟公司”)委托该公司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区委书记钟一尔进行调查。当天,被告人李红安以九头鸟(香港)调查取证有限公司的名义跟魏云新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受委托方负责收集目标人的贪污、贿赂、赌博、包养情人、生活作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重点收集包养情人或生活作风问题证据。

  当天,魏云新通过九头鸟公司POS机刷卡支付10万元;4月10日,魏云新又转了5万元到李红安的银行卡上;4月16日,魏云新又转了20万元到李红安账号上。

  2014年4月17日,李红安把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并在电话中将整合内容读给魏云新听,经魏云新同意后,李红安用“惠州公民”的网名将题为“举报信:儿子是纪检干部老子是当地高官豪宅洋房加别墅贪污受贿都不惧”的帖子通过天涯论坛散布到互联网上。

  2014年4月18日,魏云新再次转账10万元到李红安的账号。

  不过,此前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公诉人称,经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帖中涉及钟一尔贪污受贿、钟一尔本人及家人在上海、海口、湛江的房产信息均为虚假内容。

  ■庭审现场魏云新:只是代人出资及委托调查

  庭审中,被告人魏云新及其辩护人多次强调被告人只是代人出资及委托。

  被告人魏云新六次强调“我只是把三个老板的钱转账给了李红安”。

  魏云新的辩护人称,网帖中的虚假信息部分不是魏云新的主意,没有证据证明两个被告人之间有合谋或是魏云新有授意捏造和使用虚假信息。“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魏云新捏造的虚假信息,否则就无需支付45万元调查和发帖费用了”。

  此外,公诉人认定被告人魏云新在传唤中逃脱,魏云新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魏云新是五华县人大代表,侦查机关在传唤他的24小时内,未取得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对于魏云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是自行解除传唤,让被告人离开的。

  魏云新的辩护人同时表示,即便是构成犯罪,两个被告人的行为也只是诽谤,不是寻衅滋事。本案中,被告人李红安在网上发帖散布受害人的信息,损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誉,而受害人报警的时候也是以诽谤的原由报警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不能因为受害人是区委书记,就改变了定性,将诽谤定为寻衅滋事。现有的事实也并不能认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他请求法庭作出无罪判决。

  魏云新表示认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李红安:民间机构无法准确举报信息

  此前,公诉人在庭审中念出多名仲恺高新区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证人证言称,这些证人介绍,看到举报帖后,对钟一尔的形象产生疑惑,对政府的公信力表示怀疑等。30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重申该帖在网络上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相关网帖在某个网站就被浏览1万多次,据此认为被告人李红安的发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不过,被告人李红安却反驳说,仲恺高新区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人们的议论和看法,只能证明自己的发帖有影响,但有影响不代表结果,“虚拟的网络证据并未引起现实中闹事,钟一尔本人也未自杀或精神失常,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公共秩序混乱”。

  至于公诉人提出的被告人李红安并未对发帖内容中的证据进行审查,李红安表示,客户(魏云新)找到他是为了正常举报,没有敲诈勒索的目的,“我也在合同上明确了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整个事件目的单纯,合同又有约定,他给我的证据没有理由怀疑”。

  但他同时也表示,网络发布的只是一封举报信,是一封有待纪检部门核实的举报信,“民间机构无法准确举报信息”。

  公诉人:坚持指控两被告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坚持认为指控两名被告寻衅滋事罪。虽然对于社会秩序影响无法量化,但可以综合判断,指控两名被告人的判断依据是网帖浏览量、现实中考虑等因素。

  公诉人同时指出,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有举报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说可以用非法的信息举报,这样的举报就不是举报了,而是诬陷、诬告他人。此外,举报的方式应该是向司法机关举报。因此,两名被告人的动机虽然是举报,但在方式和内容上,所谓的举报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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