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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空抛物关键在于取证

2015年04月03日 09: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客观原因造成的高空抛物取证难,以及主观上对维权难度的望而却步,加上某些群众的保持邻里和谐心理等因素,造成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

  据报道,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委联合文明办、公安局出台《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今年5月1日起,在武汉市开展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市民举报高空抛物可奖励100元。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的高空抛物现象,已经成为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究其原因就是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极低而维权成本极高,通常情况之下,只要没有砸人毁物,肇事者基本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即便是高空抛物砸人毁物也很难找到肇事者,毕竟高空抛物过程转瞬即逝。从法律角度而言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极难取证,寻找民事责任主体或刑事责任主体非常困难,当主体都难以找到时,一般遭遇高空抛物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轻微损伤或受到惊吓的群众最多咒骂埋怨一下,基本上不会走法律途径维权。在缺乏证据或者证据有瑕疵的前提之下,任何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都不可能绕过证据来追究公民的法律责任。

  客观原因造成的高空抛物取证难,以及主观上对维权难度的望而却步,加上某些群众的保持邻里和谐心理等因素,造成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众所周知之事,但这种违法行为又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以至于形成守法者尤其是受害者对高空抛物现象深恶痛绝,违法者则有恃无恐我行我素的法律实施尴尬局面。制定涉及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无疑是个有益的尝试:要遏制高空抛物现象首当其冲就是要解决取证难问题,只有拿到最有力的证据,才能确定肇事者锁定法律责任的主体,进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高空抛物转瞬即逝的客观属性,最好的办法就是摄像取证。

  从操作上而言,各类红外摄像头可以克服光线、天气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干扰,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就能覆盖高层建筑的大部分外墙。通过奖励的方式征集高空抛物的直接证据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即便每例有效举报即有直接证据的举报者获得奖励100元不算多,但是政府层面的奖励让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当性,另外奖励还会减轻某些遏制高空抛物的公益性组织的经费压力。

  奖励举报高空抛物的方法值得推广,发动社会的力量来锁定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让法律的实施迈过证据的坎。对于能够锁定直接证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是引发民事纠纷需要法院受理或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采取在高空抛物肇事者所在的社区进行巡回审判,通过审判达到宣传警示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以此编织强大的法律威慑力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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