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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江西新余26名县级干部被通报

2015年04月13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4月13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因原局长、副局长被查处而被评为不合格;市城管执法局一副局长因分管的计财科长私设小金库被查处而被评为不合格……日前,新余市委发出通报,对2014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评定为不合格的12个单位班子和26名县级干部进行通报曝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家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新余市委书记刘捷在对4个县区和25个市直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时强调。

  新余市纪委通报称,2015年元月刚过,该市纪委便联合相关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对全市120多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受检查的县区或市直单位自查总结,召开大会,由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汇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公开述职述廉,接受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和质询,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听完情况后,检查组查阅台账并现场打分。对县区的检查考核,还引入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机制,以民意调查综合得分为准,按30%进行计分。受检查单位班子或者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或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导致下属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窝案、串案、年度内重复发案的,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或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廉”方面的评价,没达标的,评定为不合格。

  据通报,在责任追究中,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

  2014年,新余全市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其分管的单位或科室发生了违纪违规案件受到查处而被追责的共有11人,因本人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而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有9人,因发生了腐败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的县级班子有12家。

  据介绍,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班子或个人,已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予以通报曝光,诫勉谈话,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深刻反思,制定措施,深入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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