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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改试点检察院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5年04月15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4月15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15日举行部署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省内试点检察院全面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在今年6月前正式运转。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检察院已经制定出台《试点检察院主任检察官选任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试点单位主任检察官按现有检察官员额的三分之一配备,通过笔试、面试等竞争性选拔程序,从现有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选出。《办法》同时对不得参加选任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包括配偶担任律师或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不能参加选任。

  按照之前广东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本次试点检察院包括广东深圳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南海区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和龙湖区、澄海区检察院,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南区、高州市检察院。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称,要正确把握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方法和步骤。在选任检察官时禁止搞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要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选拔,把民众认可、办案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干警选进检察官队伍;要注重转变办案模式,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组建基本办案组织,按照司法规律要求转变“层级审批”办案模式,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各试点院担任主任检察官的负责人,包括检察长也要亲自办案;要加快改革进度,各试点单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在今年6月前正式运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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