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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法院原院长违反八项规定被最高法院通报

2015年04月23日 09:54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4月22日获悉,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公车私用案,被最高法院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2014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曾因公车私用受过行政处分的杨玉春再次违反规定,乘坐本院公务车从盂县返回其位于阳泉市的家中,并将该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阳泉市中级法院家属院内。案发后,杨玉春被免职,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阳泉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明华、纪检组长刘敬辉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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