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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省级地方法规出台

2015年04月23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贵阳4月23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23日在贵阳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中国省区级地方立法的首创。

  贵州是中国八大民族省区之一,地处西南部,拥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省内民族地区包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208个民族乡。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为1255万人,占贵州省总人口的36.11%。

  多民族的省情,决定了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进步是贵州重要问题之一。为此,贵州制定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共38条,具有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特点。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禄智明表示,该条例为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促进更好更快发展,巩固和维护贵州省各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和平说,民族宗教部门将落实《条例》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贸民品扶持等民族专项工作结合,使之落实和民族工作相互促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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