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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县原政协主席赵家兴受贿一审获刑10年半

2015年04月26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元4月26日电 (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原苍溪县政协主席赵家兴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赵家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家兴曾任苍溪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赵家兴经中共苍溪县委同意,任政协苍溪县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同年11月当选为政协第九届苍溪县委员会主席。

  ???2012年,赵家兴在担任苍溪县政协主席期间,接受黄新明(时任苍溪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局长)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工作调整事项谋取利益,接受黄新明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2月,西安涛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苍溪县通过拍卖竞得苍国土供字[2011]09号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修建“泰福嘉苑”住宅项目。2013年,赵家兴接受建设项目负责人陈太福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设项目用地纠纷事项谋取利益,收受陈太福现金人民币20万元。此外,赵家兴在2011年和2012年还两次接受陈太福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家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在庭审中,赵家兴辩称收受陈太福的2万元现金属于礼金性质,不应纳入受贿金额。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太福共向赵家兴送22万元,且陈太福向赵家兴送钱时已经在苍溪县进行投资,陈太福送的2万元应为受贿款,故未采纳其辩解意见。

  ???同时,赵家兴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认为赵家兴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赵家兴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虽供述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但时间晚于其妻子在纪委交代犯罪事实的时间。办案机关在赵家兴交代前已经掌握了犯罪线索,故不构成自首。

  ???赵家兴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决。赵家兴全额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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