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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获死缓

2015年04月29日 14:5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涉案6000万 受贿、贪污、诈骗三罪并罚

  扶贫官员死缓 收丁书苗4000万

  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宗罪,涉案约6000万元,在受审16个月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等到了判决。

  今天上午,一中院一审判决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其涉案事项大多与刘志军案的行贿大户、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丁羽心)有关。

  检方指控,2009年底,范增玉利用担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和负责处理扶贫办培训中心业务欠款的便利,将丁书苗向扶贫办捐赠的260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范增玉还被控涉嫌受贿罪,其中一项是受人请托为子女安排在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工作,收受了10万元;此外的4000余万元则全部来自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

  2009年至2010年间,范增玉接受丁书苗希望参与扶贫项目、树立正面形象的请托,为其安排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书苗的财物共计4000余万元。

  丁书苗曾称,她2008年6月左右认识范增玉,“认识后就捐了一笔款。2009年到2010年间还陆续捐款”。丁书苗称,她交给范增玉的都是“扶贫款”,都是范增玉主动索要的。

  对此,范增玉则给出另一种说法,他认识丁书苗不久,丁就送钱,丁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丁被监控后更加希望通过他提高知名度,以逃避司法。

  检方指控范增玉的第三项罪名诈骗罪,也与丁书苗有关。除一笔390万元是范增玉以帮忙还欠款为由从丁书苗处骗得的,其他两笔钱均是丁书苗被查后,范增玉冒充领导以疏通关系为名从丁书苗及下属处骗取的。

  2010年12月间,范增玉冒充有关领导,与丁书苗进行手机短信联系,先后骗取200万元和2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范增玉得知丁书苗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其下属张铁轩谎称认识有关领导能疏通关系,先后骗取张铁轩财物折合人民币89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受贿、贪污、诈骗并罚 一审判死缓

  今日上午10点25分,范增玉被带进法庭,法院对检方指控事实基本认定。

  一中院审理认为,范增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诈骗罪。范增玉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诈骗事实,受贿及诈骗赃款均已全部追缴。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增玉当庭没表示是否上诉。

  据悉,2014年12月16日,二中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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