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一原县委书记受贿近600万元 被判13年

2015年04月30日 21:1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4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原县委书记杜迁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杜迁因受贿近6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杜迁在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永宁县县委副书记、银川市兴庆区区委副书记、平罗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88万余元人民币、5000美元、1万欧元。案发前,杜迁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受贿款。

  法院审理认为,杜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杜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立案前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对其尚未退缴的受贿款项继续追缴。(记者张亮)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