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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订淫亵物品管制条例 罚款加倍至200万

2012年04月17日 15:4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府昨日起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展开第二阶段公众咨询,为期3个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改革审裁处制度,建议把评级的行政职能从审裁处中剔除,改由政府成立法定审裁机构,或法院直接评级。香港特区政府又建议提高罚则,发布淫亵物品最高罚款加倍至200万元,监禁刑期则维持最高3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昨日会见传媒时称,香港特区政府于2009年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检讨工作进行首轮公众咨询,社会各界希望能加重刑罚,司法机构亦反映审裁处同时履行评级的行政职能和司法裁定职能并不理想,在参考海外经验后,建议把评定物品类别的行政职能从审裁处中剔除,并提出两大方案。

  香港特区政府在改革审裁处制度提出两大方案,首个方案是参考澳洲、新西兰及德国,由政府成立法定审裁机构及上诉委员会,委任退休法官或具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委员,履行评级的行政职能。第二个方案是参考英、美及加拿大的做法,由法院直接裁定级别,审裁处只会维持司法裁定。

  苏锦梁表示,首方案好处在于容许出版社在物品发行前,送交有关物品予法定审裁机构进行评级,亦可让不同背景人士参与评定工作,令评审标准更能贴近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平。至于新媒体包括互联网的监管,因公众存在较大分歧,他建议成立常设联络小组检讨规管机制,亦会协助业界研发过滤软件,加强公众教育。

  为加强条例对出版商的阻吓力,香港特区政府亦建议提高最高罚款和监禁刑期,发布淫亵物品的包括最高罚款由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监禁最高刑期维持3年;而发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由罚款40万元及监禁1年,增至罚款80万元及监禁1年;再度定罪的刑罚由罚款80万元及监禁1年,增至罚款160万元及监禁2年。

  苏锦梁表示,改革审裁处制度的两个方案涉及不同考虑因素,要得到社会广泛共识方可推行,并否认由香港特区政府委任的独立审裁机构是为了箝制信息流通,强调新闻、言论及信息自由是本港的核心价值,改革项目只会打击影响儿童及青少年的不良信息,市民毋须担心。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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