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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允符合条件港人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

2012年04月28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0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自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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