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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欧文龙贪污案完成结案陈词 刑期料不超30年

2012年05月14日 08:2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澳门欧文龙贪污案完成结案陈词刑期料不超30年

  据当地媒体报道,被称为“世纪巨贪”、55岁的澳门特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第三阶段审讯于上周末结案陈词。欧文龙否认收受过两名香港商人的贿款。

  据悉,第三阶段审讯自今年4月16日开庭,涉及6项合同,1项土地批出、1项工业大厦工程、4项污水处理厂项目。欧文龙在此案中向下属部门施压,干预土地发展,表面上造成公平假象,实质为达私人目的,罔顾公众利益。澳门助理检察长郭婉雯批评欧文龙不知足,滥用权力,视公众资产为己物,巧取豪夺,中饱私囊,损害政府公信和形象,令全社会为其行为“埋单”。她认为,欧文龙的行为构成6项受贿不法行为罪和3项洗黑钱罪,全部应受法律处罚,并要求终审法院将案中涉及的近3000万港元受贿所得充公。

  当澳门终审法院院长问及欧文龙入狱后的经济状况时,欧文龙回答捉襟见肘、苦不堪言,连法庭罚款也无力缴交。他说,过去的数年牢狱生涯,每天要做的事就是保护好自己,也想有所改进,但已无条件。

  欧文龙贪污案于2006年被揭发,澳门终审法院于2007年底裁定欧文龙57项罪名成立,判刑27年。2009年该案进入第二阶段,欧文龙被裁定81项罪名成立,合并处罚重判入狱28年6个月。根据澳门现行法律,无论欧文龙案第三阶段所判刑期多少,最长监禁期限也不会超过30年。(本报记者 王连伟)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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