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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士可独资在广东汕头办福利机构

2012年07月17日 08: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港澳人士可独资在汕头开办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在汕头市民政部门登记。

  民政部14项政策挺汕头

  日前,民政部与广东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举办签约仪式,在汕头市设立民政工作改革创新观察点。

  在协议设立的观察内容中,民政部将给汕头14款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社会福利普惠探索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

  鼓励港澳台人参与公益

  民政部鼓励港澳台人士参与汕头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发展。比如,在养老方面,民政部支持汕头市登记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支持汕头市试点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

  此外,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民政部将授权汕头市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等。

  - 相关新闻

  将发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

  昨天,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民政部门将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

  近日,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我国首份《社区慈善服务报告》,其中也指出目前我国社区服务普遍存在供需不平衡。(记者魏铭言)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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