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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收受礼单全上网 细到礼篮、植物等物品

2012年08月19日 14: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近日出台限制“裸官”新规,凡配偶和子女已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禁止委任为党政“一把手”。这是继2009年深圳率先为“裸官”设限之后,广东再进一步扩大范围推行这项举措,以此加大制度反腐的动作。与广东一江之隔的香港是否也有腐败问题?他们是怎么反腐败的呢?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在香港,“被ICAC请喝咖啡”言外之意就是被廉政公署调查,可以被看成是具有香港特色的“双规”。今年3月29日,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联兄弟,同被廉政公署请“喝咖啡”。随着三人在7月13日被香港廉政公署以8项罪名正式落案起诉,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模式,再次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

  香港目前是世界公认的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在各种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几十年前,贪污腐败还是香港社会的痼疾。彻底改变这一切的是1974年问世的廉政公署。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以前,香港还是一个腐败重灾区,其中以执法人员为最。执法人员不仅包括警察,甚至包括消防人员。有一部香港电影《黑金帝国》,讲述的就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腐败横生,民不聊生。无论是读书、就医,还是装电话、排队等候公屋(廉租房),甚至消防队救火,都得打点“茶钱”,政府、公共机构办事人员更是贪污成风。而如今,香港廉政公署成为了举世公认的一流反贪机构,监督香港的腐败贪污行为。

  无底线 查处贪污没有金钱限额

  在香港,贪污没有金钱的限额,非法获得10港元与1000万港元都是贪污,尽管法庭在审判时会有不同的量刑,但不会因贪污数额少而免予检控。执行反贪污法例的香港廉政公署人员调查范围极广,大到政府官吏受贿巨款,小到庙宇内香油捐款箱里少了一点零钱,都会展开调查。

  对于公务员队伍本身,香港在规范制定和行为监督上都非常细致严格。任何一名香港公务员,接受价值1000港元或以上的利益均属犯法,400至1000港元利益则需要向上级申报。事实上,几乎没有上司会批准这样的申请。而当以公职身份出席活动时,若抽中奖项,则必须选择放弃或把奖品交回大会重抽。

  在香港公务员圈内有这样一句话:要做到比白色还白,无懈可击。按照香港法律,贪污与贿赂是同义词,贿赂罪即贪污罪,行贿和受贿均属犯法,同样必须严惩。每一个公务员,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会首先考虑这样做合不合法,这几乎是一种条件反射。

  无例外 行政长官贪腐也可调查

  香港廉政公署专员执法过程只需向行政长官一人负责、汇报工作。只有行政长官一人有权向廉政公署发号施令,不受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制约。但是面对其唯一的上司,廉政公署依旧能够对违反贪污条例的行政长官进行调查。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若有贪污指控,不论涉及何人,廉政公署均须依法跟进。《防止贿赂条例》于2008年修订后,第4条、第5条及第10条已引申至适用于行政长官。《防止贿赂条例》第4及第5条表明,如行政长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行政长官身份有关的作为,或向他人提供协助以促进、签立或促致合约,则属违法。第10条则规管有关维持高于与其公职收入相称的生活水平,或控制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

  而港府特首办一直保存着一本记录簿,记录着现任特首梁振英接受的所有价值港币400元以上的礼物。这本记录被上载到网站上,以供公众查询。最新的一笔记录是一个礼篮和两盆植物。而特首办的新闻官们给媒体的回复,往往详细到特首于何时、何地、应谁之邀、会见何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做了何事、说了何话、吃了什么等等。

  无空隙 官员有一丝污点必须下台

  香港防止腐败不留一丝空隙。为防止官员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香港政府规定,包括特首、主要问责官员及其它行政会议成员,须每年填报《利益登记册》,申报其资产、物业及所有实质利益。有关数据存放于行政会议秘书处及上载于行政会议的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查阅。

  一般公务员实行财产申报制。根据公务员规例,属首长级以上的公务人员,须定期(视乎职级由一年至两年不等)申报其私人投资,包括在香港的房地产权益。期间如果作出任何每次20万港元或以上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呈报。

  至于香港廉政公署内部的《廉政公署常规》也订明,全体员工必须每年作出有关的投资申报,相比一般公务员规定,首长级以上人员每一至两年申报投资项目,来得更为严谨。这种申报制度由来已久并一直行之有效,既提升官员的问责,实际上也保护了公职人员的自身利益,以免因日后出现“瓜田李下”的情况,或是涉及利益冲突而招致他人怀疑。

  有这样的案例,一名香港水务署助理督查收受2000元港币月饼券即被判囚3年、革职并赔偿政府1万元港币;一位退休警长在澳门接受免费住宿被判入狱15个月。

  2006年,一名入境事务处一线人员,私下利用部门出入境印章,在一批持双程证人士的旅游证件上盖章,让他们非法居港。此事由入境处转到廉政公署调查,廉政公署取证并成功落案。法院重判被告入狱4年零5个月。

  2007年7月,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请辞,请辞的原因是他下班后手挽艳女子走出卡拉OK厅,被记者撞破时又举止失态,竟躲在此女子身后,面对一群摄影记者,应对狼狈。在香港,政府官员不允许有一丝污点存在,任何一个官员若不能或不愿自证清白,就必须鞠躬下台,否则廉政公署或司法机构就会展开调查。

  无担心 从“不敢贪”到“不想贪”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必须接受所有的贪污投诉,禁止因为金额问题而不进行调查。近年贪污投诉保持每年3000多宗的水平,定罪率达八成以上。30多年来,香港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或报复。香港也设有完善的法例与机制以保护证人,廉政公署也设有专责小组以执行保护证人的工作。

  2007年初,有市民向廉政公署举报,称一名消防处高级消防人员把消防通讯系统合约外判给了其妹妹拥有的股份公司,并且没有申报相关利益关系。廉政公署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方取证认定事实确凿,交律政司检控。法院裁定这名消防人员所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罚款60万港元。

  隶属执行处的举报中心是举报人和廉政公署的首个接触点和有关资料的收发中枢,绝对严禁非中心工作人员进出,甚至包括廉政公署其它部门的同事。而在处理举报时,只有在工作上必须知道内情的调查员,才会获知调查内容和进展,连同一组别的调查员也不例外。这是廉政公署的“非常保密”措施之一。

  廉政公署执行处全年每天24小时接受公众投诉贪腐案件,并会在收到贪污举报后48小时内联络投诉人并安排会见。《香港财政司预算案》显示,2011年,廉政公署对所有投诉案件均在48小时内约见了举报人,并100%地完成了在约见完举报者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介有关机构处理的目标。

  香港反贪教育和严格的执行制度让官员由“不敢贪”、“不能贪”转变为“不想贪”;民众由敢怒不敢言到对贪污“零容忍”,遇到贪污索贿积极举报。正是香港对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腐败审查极其完善的机制,造就了香港如今的清廉天下。本报特约记者 荻迪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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