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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保钓:主权宣示与国际法自信

2012年08月21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5日,中国香港保钓团体“保钓行动委员会”组织14名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而被日本当局逮捕一事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14名保钓人士中,12人来自香港,1人来自大陆,1人来自澳门。经过中国政府多次严正交涉,这14名保钓人士已全部启程回国。民间保钓行为是一种抗议行为。事实证明,不管是中国官方还是民间,都一致明确地、坚定地、持续地抗议和反对日本在钓鱼岛上的任何主权企图。按照国际法,各类抗议活动以及中国国内法的规定等等,都足以击败日本任何的相关主权要求。

  8月15日,中国香港保钓人士共14人前往钓鱼岛,其中7人登岛成功,随后日本当局以涉嫌违反其所谓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为由对他们进行了逮捕。经中国政府多次严正交涉和多方努力,8月17日19时50分许,首批7名保钓人士搭乘香港航空公司航班飞抵香港国际机场,顺利返回香港。另外7名保钓人士于17日晚上9点25分左右乘坐香港“启丰二号”船从日本冲绳县石垣市出发,预计于8月21日至22日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公众码头靠岸。至此,14名被日方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非法抓扣的中国公民已全部启程回国。

  这个事件只是世界各地中国同胞保钓行为的一个缩影,这些保钓行动在国际法上已经形成了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

  钓鱼岛争端,从缘由上看,涉及国家主权、政治、军事、历史、法律等诸多因素,而主权归属之争是核心;从现象上看,涉及钓鱼岛海域的保钓、巡逻、勘查、捕鱼等诸多事务,但管理控制之争是基础;从目的上看,涉及领土完整、民族情绪、战略安排、油气资源的享有等等,而资源利益之争是根本。主权归属、行政控制与资源利益三个方面的争夺混杂一起,使钓鱼岛争端错综复杂。然而,细察之下,行政控制与资源利用也属于领土主权的内容之一。所以,钓鱼岛争端实际上就是领土主权争端。

  比较中日双方各自的立场,不难发现,中国在历史、地理、地质与法律等各方面都有着不可辩驳的证据。客观地说,日本目前唯一可以拿来“说事”的只是“实际控制”。那么,日本的这种“实际控制”到底能否存在取得主权权利的可能性呢?在传统国际法上,关于国家领土的取得只有先占、割让、添附、征服与时效五种模式,日本的“先占”理由已经被我国浩如烟海的证据所充分否定,征服已经被现代国际法认定为非法,时效也受到争议、在国际上至今还没有哪一块领土被认为是通过单纯的时效取得的。所以,这五种传统模式事实上已经基本不再适用。

  然而,在现代国际法上,还发展出了一些新的领土取得的方法,被国际实践所认可。其中之一是国家的单方行为也可能导致一项主权权利。当然,这种单方行为不是指日本“实际控制”这样的非法行为,而是基于习惯国际法中的:单方行为可以为国家创建义务。因而某些单边行为有可能产生将一国的领土主权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效果,具体包括一国明确地放弃领土主权或承认主权属于另一个国家。对此,国际法院在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主权争端案、泰国与柬埔寨的柏威夏寺主权争端案等案中都有阐述。譬如,国际法院在柏威夏寺案中指出:将事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似乎已经构成了暹罗(泰国的前称)对柬埔寨(当时是法国的保护国)在柏威夏寺主权上的默示认可,因为在面对一个明确的相反主张,需要进行回应以确认和保留主权权利的时候,暹罗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回应。显然,暹罗事实上也没有相信自己有任何权利——这与其一贯的态度一致,并且,符合此后作为附件1的地图和界线或者她决定不再主张,这进一步表明她对法国之声明的接受,或者说是接受了绘制在地图上的柏威夏寺的边界。

  所以,从单方行为的角度,一国对另一国之相反的主权要求进行及时回应与反对是很必要的。当然,现代国际法也同时要求,对默认不能进行轻率地假定。国际法院在白礁岛案中提到,这种同意尽管可以是默示的、暗含的或者甚至是解释上的,但它必须要建立在明确且毫无疑问的基础上。同时,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上,国家领土及主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院在考量时的重要因素,因此,任何基于单方行为而进行的领土主权转移,必须确切并对该行为与相关事实都不存在任何疑问,尤其是可能关涉到当事国中的一方会产生事实上放弃其部分领土主权的结果时。所以,为了确定一国是否已经默认了另一国的主张,法官将要考虑提出相反主张的国家行为的一贯性。此外,抗议或者一国在其国内法中对争议领土进行安排等国家行为,都可能击败对方任何基于默认的主张。

  显然,民间保钓行为是一种抗议,中国外交部要求日本无条件释放中国人员的声明也是一种抗议。当然,中国官方还进行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专门抗议。中国政府在1950年代就明确抗议《旧金山和约》的效力,抗议美日对于中国领土的非法处分,在1971年美国非法与日本订立“冲绳返还协定”时,中国也进行了明确的抗议,并一再声明钓鱼岛是中国的主权领土,钓鱼岛主权在中国的国内法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而在中国的民间抗议中,保钓活动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早在1970年1月,中国台湾在美留学生就组织了《科学》月刊,登出了钓鱼岛专号,随后在美国又成立了保卫钓鱼台行动委员会、美东保钓讨论会、美国西南部地区保钓大会等。1970年8月间,中国台湾的中视公司、水产试验所等机构和人员几次登上钓鱼岛并插上国旗。1971年始,世界各地的华人保钓运动更风起云涌,在美国的保钓人士于该年1月就组织了许多次的游行、集会,抗议,《纽约时报》也刊登过中国学生的保钓广告。同时,英国也相继发生了保钓示威,香港《明报》月刊也刊出了钓鱼岛专刊等。两岸三地的保钓人士几乎每年都去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

  总之,事实证明,不管是中国官方还是民间,都一致明确地、坚定地、持续地抗议和反对日本在钓鱼岛上的任何主权企图。按照国际法,各类抗议活动以及中国国内法的规定等等,都足以击败日本任何的相关主权要求。对此,我们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众支持上也有充分的信心。

  (罗欢欣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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