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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广州莲香楼掀起“莲香”月饼商标争夺战

2012年09月19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和广州莲香楼掀起“莲香”月饼商标争夺战
香港莲香楼第三代后人颜尊辉昨出庭作供。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日前,香港莲香楼向香港特区高院控诉广州莲香楼月饼侵权,双方就“莲香”商标展开争夺战。广州莲香楼于1980年代开始在香港销售印有“莲香”商标的月饼,并于1996年注册,香港莲香楼10年后才揭发,认为“莲香”商标在香港的商誉属于他们,现要求广州莲香楼撤销在港的商标注册。

  据报道,香港莲香楼在香港使用“莲香”的商标已逾80年,在香港生产及销售的月饼也是以“莲香”商标,在香港提到“莲香”的名字便会联想起香港莲香楼,故原告香港莲香楼早以“莲香”的商标建立商誉,认为被告广州莲香楼在港注册商标是不诚实。但被告称,他们1984年开始在香港销售广州莲香楼的月饼,诚实及共同使用“莲香”的商标。

  香港莲香楼第三代后人颜尊辉昨(18日)出庭作供,被告的大律师盘问他时,指香港莲香楼早于1990年代初在美加注册“莲香”商标,并在当地与广州莲香楼打官司,最终和解,既然注册商标的成效极佳,为何香港莲香楼不在港注册。大律师又指1984年至2004年,香港莲香楼的月饼盒装潢,与广州莲香楼极为相似,甚至以广州莲香楼独有的美誉“莲蓉第一家”作招徕,难道不担心引起混乱。

  颜尊辉解释,他从父亲颜同珍口中得知,香港莲香楼与广州莲香楼早有默契,不会在对方的“地头”销售自己生产的月饼,广州莲香楼在香港只会以“珠江月饼”名义销售,其父亦一直不热心处理商标注册事宜,并以为在香港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已足够阻止其他人在香港以“莲香”的商标销售月饼,因此其父没有刻意调查广州莲香楼有否“踩过界”,而且父亲是最高决策人,他只是负责执行父亲的指示,没有话事权。

  颜供称当其父于2006年3月去世后,他便于同年7月在港申请将“莲香”注册,但3个月后商标注册处回覆指被告早已是商标拥有人,因此决定上诉维权。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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