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美容机构酿祸致死 医界促尽快立法规管美容业
据香港文汇报消息,“DR医学美容集团”静脉输液事件,至今导致1死1危殆,另1人情况严重,1人稳定。美容疗程酿祸,有法律界人士指,若证明医生或化验所人员严重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或会构成误杀罪,但举证存在困难。有立法会议员批评现行法例存在漏洞,美容集团提供医疗服务“无王管”。医委会、医学会及消委会促请港府汲取是次教训,尽快立法规管美容业。
证严重疏忽可构成误杀
律师梁永铿表示,若有证据显示医生或化验所人员进行相关疗程时意图冒险,严重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或构成误杀。他称,英国和香港有相关案例,如1995年英国有麻醉师替病人进行手术,其间没发现呼吸机关闭,令病人心脏衰竭死亡,该麻醉师被判以误杀罪名。他称,要证实误杀罪成,警方要掌握足够证据,显示有人不跟指引或违反操守,严重疏忽。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要控告该名医生误杀,举证殊不容易。他说:“这个疗程、手术及做法,过往一直有做都是无问题的,相信较难证明是极度疏忽,但这要视乎相关的医学意见。”他指出,即使病人已经签下免责声明,但若证明有人疏忽,同样可以采取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动,追讨事件责任。
医疗服务只需商业登记
医学界立法会议员梁家骝表示,现有法例只能管制医生,对于声称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司,只需申请商业登记就可开业,倘若发生事故,卫生署未必有权力要求他们停止运作,当局未必能对其作出追究。医委会委员麦列菲菲表示,因案件仍在调查,不能评论,但医委会已与卫生署研究加强规范,促请政府加快立法规管。医学会强烈要求政府规管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并立法界定医学治疗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