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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校长25年前性侵学生 按当年刑罚标准将判3月

2012年10月12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前特殊学校校长承认25年前非礼10岁补习学生,针对早前裁判官质疑案件为何不在更高法院审理,控方昨解释由于事发25年前,故要按照当年非礼罪刑罚作罚则,裁判官坦言被告最少要被判囚3个月。

  案情透露,曾任石硖尾东华三院群芳启智学校校长的邱玩文(53岁),于1986年至87年间,以私人补习为名,3次于深水埗元州街一单位睡房内非礼事主。事主哑忍25年,至得悉邱当上校长,怕学生被侵犯才报警揭发。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由于事主的创伤报告尚未完成,主任裁判官练锦鸿认为此乃判刑重要考虑因素,故决定将判刑再押后至下月21日。

  控方于庭上解释,由于案件发生时非礼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至1991年增至10年),参考以往判刑指引,建议判处被告不超过3年监禁,故认为案件适合于裁判法院审讯。控方续称,裁判官虽有权按《裁判官条例》将被告移送区域法院,但由于邱已认罪,法律上已非条例所指的“被告”身份,故上述条例并不适用。

  裁判官称明白押后判刑对邱是“煎熬”,但判刑时仍要考虑事主的情况,被告实时回应称“多谢法官大人”。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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