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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爷”称继续监察沽空活动

2012年10月14日 18: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香港10月14日电 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14日撰文称,卖空活动跟金融市场中许多其他活动一样,对市场运作有其作用的同时,亦会对金融市场带来风险,因此需要透过规管与监察,减低其对金融市场造成的风险。

  曾俊华当日在其网上博客撰文称,香港一直有一套涵盖多方面的沽空规管措施,可说是全球最严谨,例如香港很早已设有机制,禁止没有预先借货的沽空活动,并要求在沽空时不可以低于当时最好沽盘价进行,只允许流通量较高的指定证券作卖空,并要求卖空指示必须作出标记,方便追查沽空交易。

  他说,反而欧美多国以及日本等一直没有类似措施,至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后才相继引入。例如,欧盟于2011年11月就宣布将禁止没有预先借货的沽空活动。

  他表示,香港证监会今年6月引入淡仓申报制度,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时,持有指明股份的淡仓总额达到或超过有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0.02%或3000万港元的人士,要向证监会申报。制度有助监察市场情况,侦察不寻常的交易现象。

  他称,在市场进行股票卖空的人士,只可以在规管和监察下进行卖空活动,当局会确保市场公平有序运作。当局将继续密切监察市场运作,确保市场公平和有秩序运作,及有效管理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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