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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外佣居留权案寻求人大解释 律政司长回应

2012年12月13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香港就外佣居留权案寻求人大解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12月13日电 (记者 周志彬)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3日表示,律政司已请求终审法院考虑依据《基本法》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但绝对不会影响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相反,这有助解决不同类别人士,包括外佣和双非(夫妇皆非港人)婴儿的居港权法律问题。

  袁国强当天会见传媒时指出,律政司12日提交了外佣居港权上诉案的书面陈述,并请求终院考虑向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

  他表示,1999年的释法指出,《基本法》第24条第二款各项的立法原意,已体现在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二款的意见》中。

  因此,1999年的释法和1996年筹委会的意见,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的法律地位和约束性,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律政司认为问题的澄清,有助解决所有《基本法》第24条第二款下,包括外佣等不同类别人士的居港权问题。

  “这次并非政府直接要求人大常委释法,而是否向人大常委寻求释法,最终由终审法院决定,”袁国强强调,“改还是不改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因此绝对不存在破坏法治或影响司法独立。”

  他指出,在早前的刚果(金)案件,终审法院亦主动请求人大释法,香港两个律师会及法律界均没有认为破坏法治,因此,他不认同某些人近来所言有关处理方法会为香港法治带来“暴风雨”,而是有助解决外佣及“双非婴”居港权的问题。

  有居于香港的外佣早前因居留权上诉至终审法院,律政司此次向终院提议把此案转介人大,寻求人大常委会解释其于1999年吴嘉玲案首度解释《基本法》时,指特区筹委会的报告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是对《基本法》解释的一部分,因而对香港各级法院具约束力;若终院同意转介,而人大常委会又表明当年的意见是释法一部分,终院便要推翻自己在2001年庄丰源案的裁决,重写居留权定义,在港出生的“双非婴”将不会再取得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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