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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少年在港洗钱被判刑 法官称应检讨相关刑罚

2013年01月24日 1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内地少年在港洗钱被判刑法官称应检讨相关刑罚
    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警司庾燕青(中)庭外表示对洗黑钱案判刑感到满意。旁为总督察钟逸祥(左)及高级督察谭威信(右)。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月24日电 香港有史以来最大宗的洗黑钱案审结,犯案时年仅19岁的内地青年,在港开设公司及个人银行户口,短短8个月内清洗131亿元黑钱,昨于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0年半。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出,洗黑钱案的金额有愈来愈大的趋势,洗黑钱罪14年的最高监禁刑罚是否足够,有关检讨显得更加迫切。

  法官判刑时指,她无法在香港案例找到与本案涉款相近的洗黑钱案,她又引述上诉庭副庭长司徒敬在去年一宗洗黑钱上诉案中表示,“洗黑钱的14年最高监禁刑罚是否足够,或许值得讨论”。

  按内地指示 日均洗5000万元

  法官指出,被告罗俊城开设的户口,短短8个月内有4800多次存款,以及3500多次提款,平均每日清洗,000万元黑钱。被告从内地接获指示,还有一笔100万元的转账是来自澳门赌场。法官又认为案件有一定策划,虽然没有证据指被告得悉黑钱来源,但被告并非单纯将户口借给人使用,他有实际参与开公司及开户口,不过法官认为银行遇上一名19岁顾客,要求为一间新成立的公司开设户口时,亦应该多加留意。

  法官杜丽冰又指多间汇款代理在案中被用作转账中间人,她建议执法当局留意。另外,控方会申请充公仍在2个户口内的500万元款项,法官押后至3月1日处理。

  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警司庾燕青在庭外表示,131亿元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大金额的洗黑钱案,她对判刑感满意。并透露警方最初是侦查一宗台湾电话骗案而追踪至被告的户口,她呼吁巿民不要随意替人开公司、开银行户口及借户口予人使用,每人都应该知道其银行户口的款项来源,一旦有怀疑便要举报。

  公司在港无报税 惹警方怀疑

  现年22岁的被告罗俊城报称在内地经营电脑店,案发时年仅19岁,2009年7月在深圳向一间秘书公司购入在香港注册的一创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唯一董事及股东。同年8月来港到集友银行开设公司及个人银行户口,户口自始出现大量转账交易,被告又将350万元转账到个人户口投资股票,再将260万元存回户口。由于公司在港没有实质业务及没有报税,最后惹来警方怀疑,将户口冻结。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没有丝毫得益,亦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黑钱来自哪一种罪行,被告预料不到会有高达131亿元的款项进出户口。辩方又透露被告高中辍学后曾在深圳的工厂当送货员,他是应家中一位朋友的要求,来港行事。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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