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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败诉 须向港税务部门交3.47亿税款及利息

2013年04月15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香港电子媒体消息,香港税务局向法院申请透过简易判决,向商人陈振聪追讨3.47亿元(港币 下同)的物业税及利得税。陈振聪提出反对,被区域法院判败诉,指令要实时缴付税款、利息及讼费。但在过期后,陈聪振没有提出异议。法官15日裁定,陈振聪需实时支付税款,及以年息8%计算的利息。

  法官判案时表示,纳税人对评税结果有异议,需要在30日内提出反对,但陈振聪在过期后没有提出,而过期的争议已经在高等法院及上诉庭处理,陈振聪已经无任何理据支持他指有关款项是“爱的馈赠”的说法,而任何纳税人应先缴付税款,等税局评定后才退款。

  陈振聪指龚如心支付他的逾20亿元,并非由他直接收取,部分是存入海外公司户口,故拒绝缴税。法官15日裁定税局胜诉,下令陈振聪需即支付税款,及以年息8%计算的利息。

  香港税局早前已冻结陈振聪约650万存款,以及他出售半山住宅的1.9亿元款项,现时尚欠1.4亿多元利得税。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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