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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办假签注半年跑53趟香港 称并不算多

2013年04月26日 15:1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香港奶粉没限购前,张某就是往来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水客”。每次从香港回来,他会带4~6罐奶粉,或顺便捎上两袋纸尿裤,每次能赚几百元,生意非常红火。

  可是,张某并不是深圳人,按理不能在深圳和香港之间多次往返,他靠什么频繁去香港带货呢?

  原来,张某伪造身份,在乐清申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往返香港的商务签注,半年内去了53趟。

  前天,这个24岁的年轻人在法庭上受审。乐清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找乐清中介办了假签注

  他当起了“水客”

  张某2011年大专毕业,跑到深圳想闯一闯。一段时间过去了,工作还没找到,倒是瞄到了一条来钱的“捷径”——因为深圳和香港很近,他发现很多人倚仗这个优势帮人代购奶粉赚钱。

  他也想干这门叫“水客”的行当,可是他并不是深圳户籍居民,一年只能往返香港两次。难道要眼睁睁看着别人赚钱吗?

  后来,他从别的“水客”那里打听到,如果能办出香港商务签注,就可以多次往返内地与香港。

  很快,张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乐清的中介。

  在乐清,有个姓吴的人(已另案处理),他也早就看到了“水客”这个商机。只不过和张某不同的人,他并没打算自己当“水客”,而是注册了乐清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专门给那些想当“水客”无门的人,提供办商务签注所需的材料。

  网上的中介和张某谈好,以3千元人民币的价格办理三个月内多次往返香港的商务签注。

  2011年,张某从深圳来到乐清的出入境受理大厅。他在中介的安排下认识了吴某,并在他的帮助下,以乐清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的名义,骗取并申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往返香港的商务签注。

  就这样,张某以“乐清商人”的身份重回深圳,开始频繁往返于深圳与香港。

  张某自述“水客”经历

  半年跑53趟“不算多”

  昨天,张某向记者讲述了一些当“水客”的经历。言语间,他很是谨慎。

  他说自己胆小,再加上拿的是假商务签,所以比起专业的“水客”,他这种半年跑53趟的并不算多。

  我不是职业水客,限购前一次也只带4~6罐。一般早上出门到香港,联系上商家,接着带回奶粉回深圳。带回来的奶粉一般卖给亲戚朋友,有些网上需要,我也卖。

  我赚的钱不多,只能维持生活。那些专业的,一次能带回10多罐奶粉(限购前),月收入六七千,生意很好。

  内地人以前比较喜欢美赞臣、雅培等进口奶粉,现在对一些德国品牌的奶粉也有研究,比如爱他美,喜宝等。有时候,内地进口奶粉紧缺,一些香港、深圳的“水客”一天就能往返10多次。

  在一些口岸,每天都在上演“猫鼠游戏”。严的时候我们就休息,等松的时候再出来。有时候,我也会跟着一些职业水客走,可能自己来往次数不多,在口岸也算新面孔,被查的可能性较低。

  或许水客的身份和案子无关,张某不愿意和法官多说内幕。

  记者了解到,水客有纪律严明的组织,对陌生人的盘问非常谨慎。如果试图以“货源人”的身份搭讪,得到的答复多是“我不懂”或者“我们买奶粉都是给自己小孩吃的”。

  港澳通行证上

  已经盖满了通行章

  第一次办理的假商务签到期后,2011年8月,张某又重新办理了一次3个月多次往返香港的签注。

  先后加起来半年多时间,张某的港澳通行证上已经盖满了戳,往返于香港和深圳之间多达53次。

  乐清法院认为,张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隐瞒真实身份骗取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多次出入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张某觉得,自己已经有了这个案底,以后想再做“水客”也就不太可能了。他说,他打算做点小买卖。(本报通讯员/岳思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苗丽娜)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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