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女性遭侵犯不可哑忍 社会需改变观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接受人民网专访。谈及最近社会上的频频发生对女性的性侵犯事件,梁爱诗表示,女性遭受性侵犯后怕受歧视不敢报警,这需要社会改变对性侵犯的看法,从法律上也应给受害女性更多保护措施。
以下是访谈部分文字节选:
主持人:前几天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有一个新闻,一个北京的女大学生来香港旅游,在重庆大厦被一个印度籍男子强暴。上个月内地也发生一件事,海南的一个小学校长带一些小学生去开房,再到去年印度的德里发生的公车轮奸案。其实全世界每个地方都可能发生对女性的性暴力,您认为香港在保护女性权益和安全方面做得怎么样?
梁爱诗:在香港,第一,治安是蛮好的。所以晚上好多人出街都不害怕。在法律方面,也是经过很多年的修改,法律上对女性的保护也是比较完善的。以前我们把妇女跟儿童放在一个同类项,说他们是需要特别的保护,是第一等的公民。九十年代我们已经把这个分开,把侵犯妇女的罪行都放在刑事罪行的条例,另外一个条例是保护儿童的。这也是可以看到社会的进步。但是我觉得主要还是思想的问题,很多妇女受了侵害不敢去报警,不敢从法院拿到公道。因为她们不希望别人知道,另外怕被歧视。因为有一些批评,当然是你的行为,或者是你穿的衣服比较暴露,对男人有诱惑性,这个也是不公道的。你不能排除有些人有这个想法。所以好多时候她们被侵害以后都不敢争取一个公道。这是根深蒂固的。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已经改进了很多。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在妇女受到侵害的时候,尽量有一些措施,让她们比较舒服地去处理。比方在警署,我们让女警去处理这些案件。如果她们需要心理辅导,介绍她们去做一些治疗性的;或者是到法院给证供的时候,用屏风挡住,让别人不认识她的相貌。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去保护女性,让她们愿意出来给证供。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香港在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或者性侵害方面做得还挺好的。因为香港地铁上经常有一些便衣警察去看有没有性骚扰的案件。
梁爱诗:对,因为这些人多的地方,有一些人趁机利用这些机会去犯法。我觉得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错的。全世界都有这些事情发生,随着女性地位的改善,这也是一个理由。香港情况还不算最坏。
主持人:其实还有就是要改变一些观念上的问题。
梁爱诗:对,她们自己、女性本身心理的障碍。而且是社会怎样看待性侵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