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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将生效 消委会迎“投诉潮”

2013年07月17日 1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新修订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的商品说明条例本周五(19日)生效,消委会总干事黄凤踪预计,新修订条例生效后,投诉和查询的数字会上升,消委会已增加人手配合修例。她又说,消委会与海关和通讯事务管理局有通报机制,收到投诉后,若认为触犯有关条例,在得到消费者同意后,就会转介执法机构处理,加强打击不良营商手法。

  修订条例规管六种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就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违例的商户可被判处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50万元(港币 下同)。香港消委会副总干事徐振景16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举例说,一些补习社所用的字眼,如拥有最高学历、最受欢迎,就可能触犯误导性遗漏。“怎样才能说最高学历呢?是整个补习社里最高,还是全港最高呢?这些都没有清晰说明,就有机会触犯误导性遗漏。”

  年接3,700投诉涉不良营商

  出席同一个电台节目的黄凤踪说,香港消委会去年接获2.7万多宗投诉,有3,700多宗涉及不良营商手法,当中电讯及广播业占了三分之一,其余包括美容、健身及旅游等。她预计在新修订的条例生效后,投诉及查询数字一定会上升,而升幅则有待观察。“新规管的六种不良营商手法,在消费者过往的经历里已有发生,相信条例生效后,过往有不愉快经历的消费者,都会向消委会投诉。”

  个案涉罪行 转介执法机构

  黄凤踪说,新修订条例对消费者保障是重要的里程碑。消委会已增加人手配合法例,同时与海关等相关的执法单位建立通报机制,当接获违例投诉后,一旦发现个案有机会涉及干犯罪行,会转介适当的执法机构处理。另外,由于条例赋予消费者民事诉讼权利,如果消费者认为在事件中有损失,可以申请消费者诉讼基金,消委会会研究个案,是否值得循法律途径追究。

  黄凤踪表示,与消委会合作的海关经已发出执法指引,并于去年底起,与不同行业进行大型简介会,解释法例要求和精神。她提醒营商者应做好准备,作出相关配合,而提供优惠的商户,要列明优惠期限及推出产品的数量,避免触犯条例。消委会日后会加强教育消费者认识相关法例。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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