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百年山顶缆车经营权届满难续约 港府将修例

2013年07月19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运输及房屋局长张炳良19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上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和山顶缆车商谈续约时发现2003年批出十年经营权时只属一次性条款,港府在现时《条例》下无权再批出新经营权,而必须修例。

  张炳良说, 香港山顶缆车的历史比较独特,早在125年前由私营公司兴建,最初是为了服务同一公司营运的山顶酒店,慢慢成为公共交通工具。但近30年以来,基本上已变为旅游设施,绝大部分乘客均为游客。

  他指出,缆车一直由山顶缆车有限公司经营,将于今年年底届满。去年年底,缆车公司向政府提出要求延续经营权,并随后于今年年初进一步提出提升缆车系统和改善服务的发展计划(发展计划),以及要求政府研究能否考虑批出长于10年的经营权,以确保其发展计划的财务可行性。

  张炳良称,在处理续约事宜时,本以为有关条例赋予的审批权可以重复使用,即是只要缆车公司在每次经营权届满前申请延期并缴付地价补付费用、由行政会议批出,缆车服务便能一直延续,毋须修例,但原来有关法律条文只属“一次性”条款,即只能在上一次2003年续期时行使,之后再无效力。因此政府在现时《条例》下无权再批出新经营权,而必须修例,而这不可能赶及在今年底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

  张炳良说,因应现时的情况,港府须研究和决定审批缆车经营权的长远安排,而各相关政府部门亦须研究缆车公司的发展计划是否可取可行。当中涉及的工作比较繁复,涉及修例,不可能赶及在今年底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

  张炳良指出,由于情况特殊,港府须兼顾复杂事宜之余,亦须确保缆车服务不受影响,因此,建议以较务实的方法处理,透过“两步曲修例”去解决问题:

  第一步,先进行一次较小规模的修例,基本上以现行条例,加上地价补付费用,容许政府向缆车公司批出两年过渡性质的经营权;第二步,在两年的过渡营运期期间,政府须研究经营权长远安排的细节,亦会研究缆车公司的发展计划是否可取可行。在这基础上,并且须咨询本委员会和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后,政府会提出另一次修例。两年期包含了立法会审议法案的时间。

  张炳良称,希望听取委员对修例设立一个过渡营运期的意见。打算在暑假休会后10月第一时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供议员审议;并希望在年底前完成过渡经营权的立法程序,使新经营权能紧接现有经营权开展,而不影响缆车服务。

【编辑:丁文蕾】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