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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前高官因诈骗租屋津贴罪成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

2013年08月08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特区前高官因诈骗租屋津贴罪成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
    8月8日,香港特区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中午离开区域法院。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8月8日,曾景文中午离开区域法院。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社香港8月8日电(记者 文青)香港特区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及已被停职的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因为串谋骗取70万元(港元,下同)租金津贴,被判入狱8个月,但获缓刑两年。

  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串谋诈骗房屋津贴案,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于當日中午判刑。麦齐光和曾景文被控6项罪,其中串谋诈骗罪被判监8个月,而另外5项控罪,则被判监6个月,6项控罪同期执行,并获缓刑两年。

  案情指,麦齐光与曾景文于上世纪80年代,各自购入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然后互相租给对方,又签署授权文件转移业权,可以买卖对方的单位,藉此诈骗租金津贴合共约56万元。廉署在去年7月拘捕两人,出任局长12日的麦齐光请辞。2人今年6月底被法庭裁定串谋诈骗罪成。

  代表麦齐光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求情时表示,麦齐光服务政府超过30年,多年来得到外界尊重、声誉良好。他又指出,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租屋津贴制度以来,已经有重大变化,当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要归咎于麦齐光并不公道,而在传媒揭发事件后,麦齐光已负上全责请辞。

  郭栋明又呈上多封现任及前任高官的求情信,包括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郭栋明综合这些求情信的内容,指麦齐光品格良好,热心工作,并对社会有贡献,希望法官轻判。

  麦齐光在庭外表示,判刑是一个阶段的完结,他有28日考虑是否上诉,会与曾景文及律师商量下一步如何处理。

  麦齐光除了感谢前同事、亲戚朋友的支持,又特别感谢曾经出庭作证的前公务员事务局长王永平,解释租津的历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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