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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互认”

2013年08月09日 2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在京表示,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持积极态度。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中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亦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基金互认实现,获得互认许可的基金被视作已大致符合对方市场的规例,在对方市场上的申请发行过程也将大为精简,从而可以迅速进入对方市场,因此,基金互认被认为是比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更高层次的开放。但毫无疑问,基金互认将给QDII、QFII等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甚至被取代。

  针对此举对香港业界可能带来的影响,前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杨秋梅认为,香港虽是亚洲主要的金融中心,但与欧美相比,顶多只能算是基金分销中心。从数目上来说,以香港为注册地运营并管理的基金并不多,基金互认将彻底改变香港的基金业态。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已成为业界公认的商机,部分机构已提前在香港部署业务。制度完善后,香港可借此快速跃升为全球第三大基金中心,仅次于美国和欧盟。

  上述发言人透露,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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