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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若违建一样得拆 香港查“僭建”无法外之地

2013年08月18日 14: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最牛违建楼顶别墅被曝光,在媒体及各界的谴责和多方敦促下,违规建筑终于开始拆除。

  在香港,违建被称作“僭建”,是受到全社会严格监督的。只要“僭建”二字一出,就会触动整个社会的神经,媒体狂追堵截,市民关注问责;无论平民百姓歌星名人,还是政府高官立法会议员,甚至香港特首,只要涉及僭建,都必将严惩不贷。查处违建,香港无法外之地。

  查违建

  特首也不例外

  2011年,香港爆发了轰动一时的“违建风波”。被揭发违建的,从多位立法会议员到政府高官,如环境局副局长潘洁、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直到时任香港特首曾荫权……在内地几乎被视为不可能的违建处理,在香港,却理所当然地顺利进行。

  负责规管香港楼宇违建的屋宇署,面对特首的违建房屋,也毫不手软,派员实地勘查,随后公开发布勘查结果,证实特首违建属实。曾荫权则先是接受屋宇署调查,待证实违建后随即发表声明,自行拆除。

  2012年,参选特首竞选的唐英年,因为被媒体曝出其位于九龙塘大宅有违建地库,港媒出动工程吊臂车在其住所外围堵。事件令其民望大跌,更成为其败选的致命影响因素。时隔一年,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其妻郭妤浅承认一项僭建大宅地库罪名。署方参考测试分析结果、证人供词及供词分析,由于部分案情会影响量刑,裁判官将案押后至明年2月7日处理。

  “我今日再次向香港市民致歉。”3个月后,在选举中获胜的梁振英被揭露住所中有6处违建,香港政府发展局等相关部门随即出动人马,到梁振英大宅内调查。随后,特首梁振英公开了一份长达14页的声明,亲口向香港市民致歉,逐一向公众解释了6处违建物的历史和来源。身为特首,梁振英本人不仅多次公开道歉,拆除自己的违建,还要被罚款,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无独有偶,紧接着当年7月31日,新任香港政府发展局局长的陈茂波上任才一天,被港媒曝出其名下物业涉嫌以劏房出租牟利,违反了港府《建筑物条例》中禁止将分间单位改成劏房进行出租的有关规定。一时间,港府新任高官一连串的违建事件引起民意反弹。

  不仅如此,雪上加霜的是,时任房屋署长的栢志高再被指出其在西贡的物业有违建玻璃顶盖及加建檐篷。次日,栢志高就透过政府新闻处发表声明解释称,由于作为出租用途,自己从未在该处居住,亦很少到该处,买入后,也绝对没有任何加建,只有根据租客的要求,对物业进行了装修和必要的维修。因此,自己和妻子都不知道物业有没有违例构筑物,并承诺会立即开始清拆工作。

  拆违建

  死人也不放过

  “僭建”在香港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威力?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香港政府违建条例严苛;另一方面,与香港执法严格透明、一视同仁有关。

  香港法律规定,凡未经建筑实务监督、事先批准的楼宇内部和外部建筑工程,都是违例建筑;凡未经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没有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程序进行的楼宇加建或改动,均属违建工程。比如空调机冷却塔的支撑构架、密封阳台、搭建雨棚、扩大阳台、加建晾衣架等,都属于违建案例。一经定罪,涉案人员可最高罚款40万港元及监禁2年。若持续违法,会被加判每日罚款2万港元。而香港政府对于违建的执法一直秉承一视同仁,严格对待。严苛的违建条例不分地区、不分阶层,特首也一样受查。

  对于偏僻地区的村屋违建问题,港府的处理手法依然硬朗。去年4月,对于违建举报较多的新界9个乡村,包括沙田乡上禾輋、上水乡坑头、大埔乡下黄宜凹等,香港政府有关部门详细巡查了2400多间村屋。对于严重违规、需要立即取缔的僭建物,政府共发出超过120张清拆令。

  拆违建,香港绝不手软。拆违风暴甚至蔓延到非法墓地。在钻石山坟场的非法墓地,记者看到3块由香港食环署设置的金属告示牌。其中一块写道:“钻石山坟场范围以外的地方属于政府土地,任何人士未经批准而在政府土地埋葬尸体、贮存骨殖或进行其他土葬活动,即属违法,违者可被控诉。本署会将尸体或骨殖移走而不作另行通知。”

  香港食环署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非坟场的地方建坟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并且监禁6个月。如果还是非法占用官方土地的话,更可能被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据了解,香港已经拆除了数万个非法墓地。

  屋宇署

  “搜”违建不懒怠

  香港寸土寸金,地价、楼价不断飙升。也正是因为此,加上为了避免人们为谋取利益改建楼宇,造成安全隐患,香港对违建的规管条例特别细致、广泛而且严苛。不少在香港被指称为违建的案例,在台湾与内地都会被视为业主设计家居的权利,且香港现时的违建问题已不分阶层、不分地区。

  香港屋宇署除了处理每月接获数以千计的举报外,亦会主动进行一连串“大规模清拆行动”,一次清拆数以千计的楼宇外墙“僭建”物。为了消除严重的火灾隐患,屋宇署还针对单梯楼宇的天台搭建物,全面清拆这类具火警危险的“僭建”物。

  不少业主为了租金效益,将标准住房改装成几间套房出租,俗称“劏房”,这也是屋宇署重点检查的目标。屋宇署会定期展开针对分间楼宇单位的特别行动,查察怀疑“劏房”单位的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筑物规例下有关消防安全、排水工程及结构安全的规划、设计和建造标准,特别是对走火通道的影响,并会对违规的建筑工程采取执法行动。

  屋宇署发出法定命令后,业主须要在指定期限内,拆除物业范围内所有违法或危险搭建物。业主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便会指示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并于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连监督费及附加费。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明知未有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而进行建筑工程,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4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给予建筑事务监督的有关文件内就重要事实作失实陈述,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违建规管人人平等,所以在香港生活,不要有任何侥幸,哪怕只是为晾台加建了块玻璃,都可能受到严苛的刑法处罚。

  本报特约记者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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