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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选举15日投票 廉署揭首宗贿选案拘2人

2013年09月14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明日(15日)投票,但在距离投票前的42小时,即13日下午3时,澳门廉署突然发出新闻稿,公布今届选举至今,揭破首宗涉贿选罪案件。两名嫌犯涉案,其中一人为社团何姓职员,另一人为黄姓市民,两人怀疑透过承诺提供利益,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廉署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已在本月11日采取行动,拘捕两名嫌犯,昨日正式移送司法机关。

  澳门廉署新闻稿指出,经调查,廉署发现在社团担任职员的何姓嫌犯数日前亲自致电其社团会员,要求于投票日支持某候选组别,并通知当日可往某酒楼享用免费餐饮,之后提供免费车辆接载他们前往投票站投票。另外何姓嫌犯亦指使黄姓嫌犯按照他所提供的社团会员联络名单,协助致电名单上的会员。

  根据调查所得,两名嫌犯曾致电100多名社团会员,企图藉承诺提供利益以达至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目的,其行为涉嫌触犯《立法会选举法》中所规定的贿选罪,两名嫌犯已被移送检察院及刑事起诉法庭处理。廉署将继续深入调查,不排除有更多人涉案受查。

  检察院昨晚亦发出新闻稿,证实收到相关涉嫌贿选的案件,已实时开立刑事侦查卷宗,并进行初步侦讯,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涉案两人涉嫌触犯贿选罪。经向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建议并获准,对上述两名嫌疑人采取30天定期报到、禁止相互接触等的司法强制措施,案件交还廉署作进一步调查。

  选管会主席叶迅生昨日记者会上亦被传媒问及两嫌疑人被拘一事,他形容是“非常好、正面的消息”,严正宣告澳门社会所有敢于冒险侵犯法律风险进行贿选活动的人士,选管会与廉署、警方有紧密联系,若接获不法行为,将尽快转交权限部门处理。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贿选罪可被处最高8年徒刑,且不得缓刑,也不得以罚金等其它刑罚代替。

  另外,截至昨日,选管会累计收到逾20万宗查询、192宗投诉、9宗约见、4宗转介、33宗建议。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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