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四十年身份证无“三星” 六旬老翁忧露宿街头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我都不知道自己属于甚么人!”61岁的麦瑞成早于七十年代偷渡来港,可惜他每隔五、六年就犯事入狱,辗转逾四十年,身份证仍未印上“三粒星”,公屋、关爱基金、六千元计划,他统统无份。住过笼屋、木板隔间房、套房,愈搬愈贵,但居住环境却无改善,慨叹现有太太相伴,已不能再回笼屋,忧心日后要露宿街头。
麦瑞成清楚记得于1971年11月1日偷渡来港,但每次居港快近七年,他就因偷窃、打架等被捕入狱,40多年间入狱约十次,每次监禁数周至数月不等。但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二条(4),任何人被羁留、监禁,或以难民、外佣等身份留港,均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因此麦瑞成“居港”逾四十年,仍未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他九十年代住过上海街笼屋,后来搬到登打士街木板隔间房,每次搬家均因为逼迁,每次搬都被加租。近年他与友人合租大角嘴百呎套房,每人交租一千五百元,但两月前友人搬走,剩他以约四千元综援,独挑三千元租金,他慨叹现已娶妻,难回到笼屋,但租金又太贵,日后出路可能是露宿街头。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