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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获国际认可

2014年04月09日 12: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马培贵)近日,随着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成为新晋成员,作为前海法治创新的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成员增加至13个。其中香港成员7个。除在中国内地可执行外,根据《纽约公约》,可在境外149个国家获得承认和执行。

  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于2013年12月7日在深圳前海成立。深圳国际仲裁院以该院调解中心为平台,联合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和解中心等香港的调解组织,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投诉站)、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等12家主要的商事调解机构作为创始成员,共同创立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 。

  香港大学副教授、大律师梁庆丰介绍说,在香港打官司,律师费很贵,还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排期。自2010年起,香港法院规定,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要先选择调解程序,以免浪费法庭时间。如果一方不同意选择调解程序,法官判决时,即使其打赢了官司,但可能判决其输掉律师费诉讼费。“有时候,律师费比纠纷本身的金钱还多,就会出现打赢官司输了钱的怪现象。”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认为,法治化对前海营商环境建设至关重要。调解成为仲裁和法院之外解决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如果遭遇纠纷,中外当事人可以通过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指定平台上的任何一家成员机构进行商事调解。调解结果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对接后,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除在中国内地可执行外,根据《纽约公约》,可在境外149个国家获得承认和执行。截至201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以“调解+仲裁”方式,处理广交会622件国际贸易纠纷,涉及日本、阿联酋、黎巴嫩、英国、土耳其、澳大利亚等97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有仲裁作“支撑”,现场调解成功率超过60%。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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