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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准确解释了基本法的应有之义

2014年06月13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邢利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13日在北京指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第一次明确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等论述,准确地解释了基本法的应有之义,可以对各种误解、误读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10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发表。对其中的论述,香港有媒体认为这使“中央的权力放出了笼子”。

  莫纪宏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白皮书第一次明确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白皮书中关于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爱国者治港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等等论述都是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明文规定或者是条款精神产生的,是对基本法相关条款内涵的全面和系统阐述,准确地解释了基本法的应有之义,可以对各种误解、误读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他认为,白皮书的发表具有重大意义,它宣示了中央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践的基本看法,是对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涵所作的全面和深刻的解读,非常清晰地阐明中央在所有涉港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具有政策指导意义。

  莫纪宏强调,白皮书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白皮书阐述的是中央的原则立场,如果需要就可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的修改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来转化成为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立法。

  对于香港有声音质疑白皮书将法官和司法人员归为“治港者”,莫纪宏指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由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权力行使机制构成,总体来说,行使国家权力,就是行使某种意义上的管治权,法院也不例外。

  他强调,法院虽然不属于狭义上的政府(行政机关),但属于行使国家治理权力的广义上的政府,因此,人为地将法院和司法人员从国家治理体系中分离出去这种观点带有非常大的片面性。“在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公开承认法院不是在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不是在履行国家职能。故试图混淆行政与广义上政府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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