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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四号”被指未配足船员 港灯集团上诉脱罪

2014年07月12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年前酿成39死的南丫海难,肇事船只“南丫四号”的船主香港电灯,去年被裁定未有足够船员罪成,罚款4,500元(港元 下同)。惟港灯不服提出上诉,法庭昨(11日)颁下判词,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船上没有“足够船员”,判港灯上诉得直,控罪撤销及将罚款搁置。港灯表示尊重裁决,并对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会落实执行适合用于船队的建议。

  控方检控基础指港灯没有安排足够的船员在船上,即他们所指的船上未有4名船员。相反,港灯一方则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数字游戏”,若有高资格成员能控制船只亦算足够。法官彭宝琴在判词中指出,控罪不应只着眼于船员人数、船的设计、特性及状况等,应考虑3名船员能否因此确保船只的安全。在“足够船员”一题上,控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船只船员并不足够。

  法官指控罪与内容不吻合

  法官亦指出,控方用以检控的控罪与内容却不吻合,控方以548F《商船(本地船只)(一般)条例》第十一条票控港灯,其中向船只发出的“通知”为控方所依赖,然而传票内容却如违反548D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三十六条,控方把船只牌照等同向船只发出的通知。法官指出原审时曾传召海事职员作供,证供却提及没有向船只发出“通知”,法官认为牌照并不等同“通知”。

  港灯于去年8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船上并无足够的合资格船员”罪成,初罚款900元,其后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要求加刑,罚款被调高至4,500元,昨被判上诉得直而脱罪。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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