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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海关严打“水客” 一年私3次将被追究刑责

2014年09月11日 14: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两次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谁料仍不悔改再度铤而走险,9月6日,拱北海关下属湾仔海关在湾仔口岸查获一名“水客”涉嫌多次走私案件。同日,湾仔海关缉私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水客”戴某的刑事责任。这是湾仔口岸首起“水客”一年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当日上午10点,内地旅客戴某携带黑色行李箱和手提袋经珠海湾仔口岸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通过对行李机查验的图像分析,海关关员对戴某随身行李进行了重点检查,查获其涉嫌超带烟酒及其它应税物品。经湾仔海关缉私分局调查,该旅客在一年内已经有两次走私被予以行政处罚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可予以刑事处罚。

  记者从湾仔海关了解到,临近中秋节假期,湾仔口岸出现多批“水客”托带应节物品进境的事件,携带物品主要有高档烟酒、巧克力、咖啡及其他应节食品。在中秋假期第一天,该关连查3起“水客”超带应税物品进境案,其中包括本案。该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水客”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违反海关规定携带应税物品或代人托带应税物品进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呼吁广大旅客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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