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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国屋顶广告限制 日本禁止闪烁英严控尺寸

2012年02月17日 16: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禁止屋顶广告和招牌。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否允许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为维护历史古都风貌,日本京都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景观规定,大幅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并禁止在屋顶设置广告招牌。根据这项规定,京都市中心地区的建筑物高度上限从以前的45米降至31米;京都市内全面禁止设置楼顶广告与闪烁式照明。

  如果您到过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城市,可能会有这样一个印象:这些国外城市的街头几乎看不到商业广告牌,路上也看不见一个广告挂幅,指路牌当然有,但都没有一丝商业成份,再大的商场,也没有在街道上竖起或挂着广告牌。

  查阅资料,我们发现,像英国等西方国家,在发展初期,随着经济的繁荣,最初街头竖立杂乱不堪的招牌,后来政府下令一律改用墙壁做广告,一般房屋都留一处供做广告的位置,开头是画或文字,后来就发展到霓虹灯广告牌,后来就更高级了。

  现在,在欧美等国,户外广告就控制得非常严格了。不是说没有,而是都全盘规划,由专门部门管理,而且收费非常高。

  比如英国,受“企业建筑广告准则”制约,户外招贴画规定标准规格,最小的为5英尺高,4英尺宽,全国大约20万个招贴点,户外路牌广告长宽从27到40英尺不等,一般高度为9英尺,宽6英尺。(编辑 刘珏)

【编辑:孔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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