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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多管齐下遏制谣言 网吧上网记录须保存3年

2012年04月25日 10:4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日本社会法律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互联网行业自律意识较强、管理方式较规范,网络谣言案件总体较少。但在涉及“3·11”大地震等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时,日本互联网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虚假和不实信息。对此,日本政府通过法律、行政、警察等部门,对互联网行业予以规范和指导,并借助网络和媒体力量及时消除谣言影响。

  规范上网行为

  对网吧上网者详细登记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

  目前日本《刑法》等法律适用于处理互联网谣言案件,一旦发现存在散布虚假、不实消息等行为触及相关规定,即可依法予以处理。例如,《刑法》第233、234条规定,散布谣言、破坏他人信用、影响他人正常业务者,均将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4月,日本国会针对互联网通信发展提出了《应对情报处理高度发展之刑法修正案》,特别针对防范计算机病毒、合法使用网络数据、保留访问记录等作出相关规定。另外,日本《互联网终端营业规范条例》规定,必须对网吧上网人员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要求对其网上行为记录保存3年。违者处以6个月停业处罚,拒不执行者则处以1年以下徒刑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违法顾客则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

  加强网络监管

  政府部门监督和网络行业自我约束相结合

  日本“3·11”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国内网上出现“国道管制解除,职业罪犯进入灾区”、“杀人暴行频发,不得单人独行”、“外国人盗窃团伙猖獗”等不实传言。对此,日本警察厅及岩手、宫城、福岛三县警方于2011年4月1日采取措施,在灾区避难所分发传单,呼吁民众不要听信谣言。同时,加强网络监控力度,要求相关网站删除所发现的数十条网络谣言,4月6日,日本政府负责灾区安全事务的跨部门管理团队鉴于网络谣言增多的情况,责成总务省对互联网行业协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其根据《应对互联网违法停息相关指针》依法删除违反法律及公共道德的不实言论。

  依法严厉惩处

  对恶意造谣者可判刑及罚款

  日本主要依据现有法律对恶意造谣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案件进行处理。其中,《刑法》中“暴力妨害他人业务”条款规定,对于使用暴力手段妨害他人正常营业、业务活动等行为,判处3年以下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罚款。例如,2012年4月10日,枥木县宇都宫市文化会馆接到匿名邮件,称将在该馆举行某学院入学仪式时引爆炸弹,警方调查时即按照上述条款处理了造谣者。

  积极引导舆论

  对虚假信息政府及相关机构立即澄清

  遇有谣言,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迷惑性较大的虚假信息时,日本政府及相关机构等部门会立即通过媒体发声,澄清事实,进行批驳。如2011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为消除核辐射相关谣言影响,紧急筹集7000万日元资金,对外招标设立官方网站,搜集相关信息并以问答形式发布权威消息,降低公众不安情绪。2011年11月28日,日本网络论坛出现转载自个人博客的消息称,一名男子在核电站附近野营,钓鱼食用后得急性白血病死亡。经查,原始消息中并无吃鱼记载,相关网络管理方及时要求其删除个人博客消息,并通过后续报道澄清事实。2011年12月1日,日本摔跤运动员长岛和幸被诊断出患急性白血病,其国内网上出现该运动员在福岛活动导致患病的谣言。对此,日本医师会组织出面发表公报澄清事实,媒体也对医疗人员进行采访报道,驳斥不实猜测。(沈悦轩)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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