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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前高官:国际法庭对黄岩岛问题无管辖权

2012年05月10日 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马尼拉5月10日电 (记者 张明)菲律宾一名已卸任的高官10日在菲国主流报章上撰写专栏文章指出,菲律宾在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时就曾明确宣布不接受该《公约》涉及领土争端的有关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对黄岩岛问题根本没有管辖权。

  曾担任过菲律宾驻希腊大使、总统发言人以及新闻部长等职务的提格劳当天在菲《每日问询者报》上撰文指出,菲律宾政府的官员们一直向世界抱怨“中国拒绝到国际海洋法法庭解决争议”,但菲律宾自身其实也没有批准《公约》中涉及领土争端的规定。

  提格劳称,1984年,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并非全文照收,而是宣布在领土问题上不接受该《公约》的规定。当时的菲律宾政府正式提交了一份包含八段文字的文件,宣布该《公约》不得适用于它的领土声索。换句话说,菲律宾已宣布在涉及领土争端时不接受《公约》的规定,“菲律宾参议院才是唯一能修改这一限制条款的机构。”

  黄岩岛事件持续至今已达一个月之久。提格劳直言批评,菲当局坚持把黄岩岛问题提交到一个根本没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正在让我们(菲律宾)成为世界的笑柄”。

  提格劳也提到,菲当局派军舰去黄岩岛对付中国渔民是“犯了大错”,从而把这一问题“军事化”,即便菲军舰后来因补给供应不足而尴尬地撤离。

  菲律宾外交部日前曾声称,邀请中国到国际海洋法法庭打官司。对此,中国外交部已多次公开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易平撰文分析认为,菲方此举缺乏法理依据,其目的只不过是想要把事态扩大化、复杂化,中国根本没有应诉的义务。菲律宾政府明知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却依然提出这样的邀请,无非是想通过国际舆论造势,形成中国政府排斥国际司法制度、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形象。

  专家指出,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依据该《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声称对于该《公约》第298条第1款(a)、(b)、(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不接受该《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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