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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施可再生能源收购制度 成本高企成普及障碍

2012年07月01日 1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东京7月1日电 (记者 谢国桥)1日,日本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收购制度,要求电力公司在规定年限内,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发电的企业收购电力。

  根据日本政府规定,太阳能、风能和地热发电收购价格分别为42日元/度、23.1日元/度和27.3日元/度,约为火力发电或核电价格的2-4倍。这一定价高于发电成本,给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企业以较大盈利空间。日本政府希望借此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提高能源自给率,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核电的依赖。

  较高的电力收购价格吸引了软银、京瓷、夏普等众多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软银公司已建成或计划的太阳能、风能发电站已有11处。该公司会长孙正义表示,只要有土地,今后将继续增加。日本太阳能发电协会的片山干熊代表理事在会见记者时表示,收购制度的实施是“日本能源的历史性转折点”,将使太阳能发电成为日本的一大产业。

  但是,对电力用户来说,收购制度的实施意味着负担的增加。电力公司高价购买可再生能源后,将以太阳能发电促进附加税的形式,将成本转嫁给用户。据经济产业省估算,2012年度标准家庭平均每月电费将增加87日元。随着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所占比例的提高,家庭和企业负担也将增加。因此,如何在普及的同时降低成本是该制度面临的重大课题。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米仓弘昌明确表示,从收购制度获利的只是出售电力的企业,用户负担有增无减,应该修改。

  2011年,日本制定《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电、生物能等5种能源定为可再生能源。目前,除水力发电外的可再生能源在日本电力供应所占比重不足1%。经济产业省估计,随着制度的实施,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增加至250万千瓦,相当于2座核电机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核电安全性饱受质疑。日本政府正在制定新能源战略,希望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重从目前的约10%提高到30%左右,从而降低对核电依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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