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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大会呼吁构建和谐海洋秩序

2012年12月12日 08: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联合国12月11日电(记者 李洋)当地时间12月1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第67届联合国大会审议“海洋和海洋法”议题时发言,呼吁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

  李保东在发言中说,海洋秩序是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相信,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有利于各国共享海洋机遇、共迎海洋挑战、共谋海洋发展,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李保东表示,中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睦邻友好政策。对于岛礁争议和海洋权益等国际争端,中国历来主张由直接有关的当事国根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李保东就此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就海洋各部分的法律地位、各国的权利与义务、海洋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海洋划界及争端解决等重大海洋问题作出规范,创造性地将国家管辖以外国际海底区域确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并建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构,对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各国外大陆架划界以及海洋争端解决进行有效管理。

  李保东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其未尽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依据,确保了公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他说,公约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支持。他在发言中向为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做出贡献的人们致以崇高敬意。

  李保东表示,中方主张秉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保障海洋的和平、安全与开放,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他说,国际社会需要统筹兼顾海洋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平衡处理沿海国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妥为顾及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合法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并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包括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平解决海洋争端。

  李保东还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相关领域的立场和主张。他说,中方注意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和做出判决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所涉领域日渐广泛,影响力不断扩展,进入全面履行海洋法公约所赋予职责的新阶段。法庭还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李保东说,中方重视和支持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广海洋法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并愿继续支持法庭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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