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菲就南海问题状告中国 专家称需防菲设程序陷阱

2013年01月29日 13: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原题:应谨慎应对菲律宾的仲裁请求

  菲律宾提起的此次仲裁由于涉及到目前热点的南海问题,颇为引人关注。笔者认为,虽然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很可能最终无功而返,但菲律宾安排了许多程序性的陷阱,中国在应对此次仲裁时应慎之又慎。

  针对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如果中国不理会菲律宾的仲裁请求,那么国际法庭对中国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将无法进行。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明确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管辖权并不基于争议当事国在争议发生后对管辖权的事后认可。在中国签订海洋法公约的同时,就已经承诺接受了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除非中国能在公约的框架下找出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豁免,否则无论中国是否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仲裁程序都会依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启动。

  在这一点上,中国颇有先见之明地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明确有关中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和基于历史的主权诉求不受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菲律宾也完全了解中国在公约第298条下提出的豁免,因此在其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都试图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菲律宾除了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诉求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外,还声称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国际海洋法下的“暗礁”,不能享有领海。此外,菲律宾还声称黄岩岛的六个小岛以及永暑礁、华阳礁和赤瓜礁都只能称为国际海洋法下的“岩礁”而非“岛屿”,因此不能享有其专属经济区。在这些仲裁请求中,菲律宾都没有直接声称对这些岛屿或岩礁本身具有主权,而只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

  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南海划界问题的管辖权,也极有可能不理睬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中国会主张其2006年的声明已经完全豁免了此类争议受公约的管辖,因此任何公约下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都不适用于此类争议。而菲律宾则会强调其提出的争议并非中国所豁免的划界和主权争议,因而适用于公约的管辖。

  关键是,谁能裁决公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适用于此次争议?在这一点上,公约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历史上所有国际海洋法仲裁中都没有出现对于公约第298条豁免有效性的裁决。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有权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公约第288条恰恰也属于中国申请豁免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根据前者的逻辑,菲律宾会要求组成仲裁法庭裁决其自身是否对本次争议具有管辖权;而中国则会主张仲裁法庭属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该争端解决机制完全不适用于此次争议,那么仲裁法庭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中国的这一主张未能得到采纳,那在此次争议进入争端解决机制后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结果。公约规定,在争议双方无法就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默认双方选择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由五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作为提起仲裁的一方,已经指派了一位德国法官作为仲裁员。中国作为争议的另一方,应当在三十天内指派一名仲裁员。另三名仲裁员应由当事各方以协议指派。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中国拒绝指派仲裁员,那将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相应的仲裁员。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裁员。

  菲律宾对于此次仲裁的时机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此君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2001年由于卷入日本外交机密费用泄密事件被免职,之后被日本政府选派至国际海洋法法庭,2011年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本次仲裁案件的关键就在于2月21日之后,柳井俊二是否会接受菲律宾的请求,在不顾中国反对的情况下选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多重矛盾,由一位前任日本政府高官来指派仲裁员,无论最终仲裁结果是否公正,恐怕都难以得到中国社会的认同。

  一旦由菲律宾选派的一名仲裁员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日籍庭长选派的四名仲裁员组成了仲裁法庭,那么形势对中国就更为不利。菲律宾在选派仲裁员之前必然对仲裁员的立场做了充分的调查,其裁决的倾向性可想而知。而中国如果拒绝参与仲裁员的选派,那就更加丧失了影响仲裁法庭的机会。海洋法公约还明确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另一方可申请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不妨碍程序的进行。因此即使中国完全抵制了此次仲裁,仲裁法庭仍有可能在管辖权和实质问题上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日本和越南已经多次表示应当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与中国的主权争端,如果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得到受理,那么日本和越南都有可能相继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请求。中国如果一味被动回应,可能会在海洋法仲裁法庭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果仲裁法庭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而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可以选择退出海洋法公约或者不承认仲裁法庭的任何判决,但出此下策必定会大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笔者并不认为以上各种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但必须承认菲律宾在此次仲裁中是有备而来。因此,我们还需谨慎应对才好。(郑叶青)

【编辑:叶士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