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日本就钓鱼岛“申遗”闹剧与世遗公约背道而驰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2月26日 13: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原题:“申遗”闹剧与世遗公约背道而驰

  近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向日本政府提出,将钓鱼岛纳入日本拟向世界遗产委员会申请的“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捆绑申遗。日本国内上述行为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背道而驰,不但有悖于公约的基本宗旨、基本前提,而且不符“申遗”的审核标准,这是打着“申遗”的幌子浑水摸鱼,制造对钓鱼岛主权控制的假象。

  近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向日本政府提出,将钓鱼岛纳入日本拟向世界遗产委员会申请的“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捆绑申遗。

  其理由是钓鱼岛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濒临灭绝的信天翁全球仅有的两个栖息地之一,并表示,此次申报对日本的有利之处不仅在于保护环境,更在于能获得国际社会对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承认。

  日本东京海洋大学海洋学部学者山田吉彦进而认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话,日本就可以在世界注视下监视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除了可以保护海洋、水产资源,还可以让中国无法把钓鱼岛作为军事据点,这也是申遗的另一有利之处”。

  但是,日本国内上述行为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背道而驰。

  违背基本宗旨

  首先,日本国内上述行为有悖于《世界遗产公约》的基本宗旨。

  《世界遗产公约》制定于1972年,包括中国与日本在内,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世界遗产公约》的宗旨是保护与保存位于成员国境内对全球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其保护手段是通过国内立法与国际合作两种模式。

  为此,公约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而日本国内将钓鱼岛纳入“申遗”目的是妄想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个平台,宣称对钓鱼岛主权的证据,并利用《世界遗产公约》有关保护遗产地的规则,阻挠我国政府在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正常的巡航执法行动,限制我国渔民在钓鱼岛海域的正常渔业生产活动。

  显而易见,这是打着“申遗”的幌子,名曰保护资源,实则浑水摸鱼,制造对钓鱼岛主权控制的假象。

  违反基本前提

  其次,日本国内上述行为有悖于《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申遗”基本前提。

  《世界遗产公约》规定当事国可确定及划分位于本国境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及范围,并依据公约规定的程序,选择符合“世界遗产”要求的遗产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纳入“世界遗产目录”的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成员国应依据公约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国内立法及管理手段,履行其保护与保存本国境内“世界遗产”的条约义务。

  二战结束至今,中国学者已通过充分的历史及法理依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如果日本政府接受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把钓鱼岛捆绑在“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中“申遗”的提议,无疑是将他国领土包括在其本国的“申遗”对象之中,这不仅再次严重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也违背了日本作为《世界遗产公约》当事国应承担的条约义务。

【编辑:叶士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