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荷兰收窄强暴定义 强制舌吻不列入重大性侵犯罪

2013年03月13日 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资料图
资料图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外媒12日报道,荷兰最高法院最近收窄了对“强暴”(rape)的定义,称“强制性舌吻”不再被列为情节最重大的性侵犯罪。

  据报道,此前,有一名荷兰男子在医院厕所强行“舌吻”一名被害女子,之后他被指控犯有“强暴”罪名,但上诉到荷兰最高法院后,法官团推翻了这一指控。

  此次裁决推翻1998年荷兰最高法院针对“强暴”的定义,也就是只要一方不情愿,任何形式的性侵入都属于“强暴”。

  荷兰最高法院说,“强吻”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不如强迫性交重大。荷兰多位法官说,“强吻”应被视为猥亵行为,最高可判处8年有期徒刑,而非“强暴罪”的最高12年。

  据悉,荷兰不是唯一一个公开阐释法律应该如何定义“强暴”的国家。在法国,强吻,尤其是一方把舌头伸进被害人口中的行为,属于“强暴”行为,不过几乎从来没有人依此罪名遭到起诉。在德国,强迫舌吻并不构成“强暴”行为。在英国,2003年性犯罪法已不把强迫舌吻归类为“强暴”。

【编辑:叶士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