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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安倍东京审判谬论无法理依据 挑战正义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3月19日 11: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2日在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对东京审判的正义性提出质疑,认为“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应该说是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安倍晋三的这番言论,不仅于国际法上法理无据,而且也是对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公然挑衅。

  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东京审判)结束后的第六十五年,是整个国际社会惩治严重国际罪行值得永远缅怀的重要事件。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2日在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对东京审判的正义性提出质疑,认为“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应该说是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

  安倍晋三的这番言论,不仅从国际法角度看法理不通,而且也是对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公然挑衅。

  国际犯罪与正义审判

  按照安倍晋三的逻辑,国际军事审判似乎只有日本人自己实施才能是正义和公平的。这显然有悖于法理,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在东京审判中被定有罪的日本内阁成员与军国主义分子,其所犯下的国际罪行是当时日本不愿意、也不可能进行追究的罪行,只有国际社会才能予以审理和惩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战胜德国法西斯和日本侵略者的盟国就在欧洲纽伦堡和东京分别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略战争和犯有国际法严重罪行的德国和日本法西斯进行起诉和审判。日本于1945年9月2日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以后,苏联、美国和英国三个国家外长于同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了会议。该会议设立了“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等,决定对“所有战争罪犯——包括对被俘虏之联合国人民实施残暴行为之罪犯均应处以严峻的法律制裁。”据此,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起诉和审理。

  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在机构的组织上略有不同,但任务和目的却是一样的,即把轴心国对侵略和其他国际不法行为负责任的领导人当作首要的战争罪犯加以起诉和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本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各种罪行包括破坏和平之远东战争罪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管辖的国际罪行主要有三种,即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破坏和平罪(侵略罪)。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时,其包括来自中国的11名法官,与之相对应还有国际检察处,由同盟国十一国各派1名检察官组成,代表的是整个国际社会。法官与检察官各自独立,彼此地位平等但又不同,显示了法庭所固有的司法性和公正性。

  为了清算日本的侵略犯罪行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审理的起始时间定为1928年,就是皇姑屯张作霖事件发生的一年。从1928年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总共是17年。第一批被起诉的甲级战犯为28人,其中包括日本内阁要人、对外侵略活动的首要分子,如东条英机等;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者,如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积极推行侵略战争的老牌外交家,如松冈洋右、重光葵等。这28名被告构成了日本战犯的代表性人物。经过两年半的审判,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25名主要战犯分别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国际社会成立的这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从国际司法实践方面肯定了惩罚战争罪犯的原则,分别以大约10个月和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对战争罪犯的审理和判决。这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所以对战犯进行审判并定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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