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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内阁决定将“内安法”实施期限延展至11月底

2013年10月18日 1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曼谷10月18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内阁18日举行内阁特别会议,决定将在曼谷3区已实施了10天的国家内部安全法令实施期限,延展至11月30日。

  泰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帕拉敦称,泰总理兼国防部长英拉当天主持召开的特别内阁会议上,决定将在曼谷杜斯特、帕那空和蓬帕萨杜拍等三区“内安法”的实施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帕拉敦表示,将前述3区“内安法”实施期限延长到11月底,是基于11月11日国际法院将对泰柬就边境柏威夏古寺的争端作出裁决,同时有关安全机构了解到,有抗议群体将返回曼谷总理府前集会抗议等多种因素,为维护相关地区的和平与秩序,内阁遂决定延长前述地区“内安法”的实施期限。

  帕拉敦还表示,没有将“内安法”的实施范围扩展至有大学生和民间群体正在集会的曼谷乌鲁蓬路口所在地区。目前仍在该地示威的群体领导人声称,将继续在乌鲁蓬路口集会示威,直至11月11日国际法院对泰柬边境柏威夏古寺之争端作出裁决后,再视情况而决定是否结束其抗议示威活动。

  10月8日,在曼谷隆披尼公园集会一个多月的反他信体制“人民军”联盟群体,其数百名支持者移师泰总理府前集会。当局担心其抗议活动旷日持久,并防范有“第三者”干扰和破坏集会秩序,10月9日举行的泰内阁特别会议决定,在杜斯特、帕那空和蓬帕萨杜拍等3区实施国家内部安全法令,时间由10月9日至18日,该决定经副总理巴差签字后即时生效。“人民军”联盟群体在该决定生效后,撤回隆披尼公园继续其集会示威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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